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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爆人員思想動態情況篇一
職責》的通知
各單位、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關于印發從嚴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條規定的通知》,防止爆破事故發生,保證安全生產,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龍門峽南煤礦爆破作業人員崗位職責》,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龍門峽南煤礦爆破作業人員安全責任制匯編
龍門峽南煤礦建設指揮部 2023年8月23日
礦井主要負責人崗位職責
1、礦井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對本單位的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認真貫徹落實《民爆物品管理條例》和《從嚴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條規定》以及上級有關規定。
2、礦井主要負責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民用爆炸物品及涉爆人員、涉爆各環節的安全管理全面負責,建立健全崗位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常態化安全隱患排查整改。
3、負責督促本單位對民爆物品使用計劃,及時呈報審批。
4、經常了解從業人員的工作情況,思想動態,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采取具體措施,對不適合繼續從業的人員要及時調整。
5、加強對本單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絕因管理不善,違章作業而造成的民爆物品丟失、被盜、爆炸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生產。
6.組織每月對火工產品的流向進行督查,并確認簽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安全副指揮長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從嚴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條規定》等各項管理規定,認真按照規定切實抓好爆破器材的購買、運輸、保管、領取、使用和清退工作,確保本單位在儲存、使用中不發生問題。
2、制定、健全、落實本單位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涉爆人員崗位安全責任制。
3、對“四員”經常進行檢查監督,嚴格督促他們執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認真按照爆破安全規程進行作業,杜絕非持證人員進行涉爆作業。
4、經常檢查爆破器材庫房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項硬件是否安全可靠,及時整改各類安全隱患,防止發生爆破器材丟失、被盜,杜絕因管理不善而致使的各類爆炸事故和案件的發生。
5、嚴禁以任何借口轉借、轉讓、轉賣、贈送爆破器材 6.建立健全爆破作業人員任前必訓、必訓、違規必訓制度。
安監處副處長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爆破安全管理規定,并接受礦領導和上級安全部門的業務指導。
2.督促落實對爆破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做好每年的普測、考核、登記和上報工作。
3.負責制定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操作細則、安全確認制和臨時性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等。
4.在大爆破工程中應負責以下幾項工作:
(1)負責審查爆破設計中的各項安全措施;
(2)落實對施工前所有參加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3)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4)督促落實在施工過程中,每班必須有人在現場進行安全監督,發現危險情況及違章現象,立即組織處理或制止;
(5)負責落實專人對起爆前后的安全確認工作。
5.對“四員”經常進行檢查監督,嚴格督促他們執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認真按照爆破安全規程進行作業,杜絕非持證人員進行涉爆作業。
6.督促落實定期對爆破作業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專業知識、安全技能、崗位風險教育培訓.4
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從嚴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條規定》等各項管理規定,對建立健全爆破安全管理制度提出建議。
2.負責制定爆破安全技術措施,協助搞好安全培訓、業務指導工作,檢查實施情況。
3.負責爆破工程設計、指導施工、檢查質量。
4.負責對新進爆破器材性能的試驗,發現有質量問題應立即向有關部門領導反映,每次試驗都必須有詳細記錄。
5.負責對過期、報廢爆破器材的銷毀處理工作,并在銷毀現場進行技術指導,銷毀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6.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并進行技術指導。
7.全面負責爆破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員、安全員必須同時在場才能進行爆破作業,共同清點、核對、記錄簽字確認使用消耗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確保將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全部清退回庫,交由保管員簽字確認,存檔備。
安全員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從嚴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條規定》等各項管理規定,2.監督爆破員按照爆破設計和當班用量領取民用爆炸物品,現場監督爆破員按照操作規程裝藥、填塞、爆破,共同清點、核對、記錄簽字確認使用消耗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確保將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全部清退回庫,交由保管員簽字確認,存檔備查。
3.加強經常性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并督促整改安全隱患,確保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硬件設施符合安全要求和國家有關爆炸物品法律法規以及本單位各項管理制度落到實處。
4.協助指導涉爆人員學習國家爆炸物品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提醒涉爆作業人員參加公安機關的年審學習。
5.督促保管員、押運員、爆破員嚴格按照《爆破安全規程》進行作業,發現違章現象及時制止并有權停止作業。
6.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杜絕私拿、私藏、私借、轉讓、轉賣、轉送、濫存、亂放爆破器材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7.督促加強爆破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員、安全員必須同時在場才能進行爆破作業。
爆破員崗位職責
1、爆破員必須經公安機關按規定程序政審、培訓合格,持《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上崗,是爆炸物品領取使用和清退全過程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2、熟悉國家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勝任本職工作。
3、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構造和《爆破安全規程》、《爆破安全技術規范》,掌握不同種類爆破器材的特殊要求,安全規定和處理辦法。
4、憑《爆炸物品領料單》按規定程序審批、領取和清退爆破器材并準確核對品種、數量,在《爆炸物品出入庫登記本》、《工業雷管發放編碼登記本》和《爆炸物品領取清退登記本》簽字。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必須分開攜帶。
5、嚴格按《爆破安全規程》操作,認真落實“一炮三檢”規定,起爆過程嚴禁明電接線,嚴格按規定確保炮眼深度、裝藥、充填、網絡連接和起爆符合要求,爆破后及時檢查工作面,發現盲炮、殘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未爆雷管、殘藥應及時收回。嚴禁違章操作。、爆破器材領取、使用和清退全過程接受安全員、班、隊長的監督,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爆破器材和爆破環境,爆破員有權拒絕實
施爆破作業。對領取的爆破器材實行全過程管理,當班剩余爆破器材如數退回庫房。不得轉交、丟棄、私存、銷毀或轉送他人。
7.嚴格執行三人聯鎖放炮制的規定。
8、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職責。
安監處安監員崗位職責
1.認真檢查涉爆人員所持證件是否有效,如有人調出,督促收回所辦證件。
2.加強經常性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并督促整改安全隱患,確保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硬件設施符合安全要求和國家有關爆炸物品法律法規以及本單位各項管理制度落到實處。
3.督促保管員、押運員、爆破員嚴格按照《爆破安全規程》進行作業,發現違章現象及時制止并有權停止作業,共同清點、核對、記錄簽字確認使用消耗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確保將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全部清退回庫,交由保管員簽字確認,存檔備。
4.日常加強對爆破器材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協助對新進爆破器材進行性能試驗和銷毀報廢器材時在現場加強警戒。
5.加強對大爆破工程爆破安全檢查,統計進入爆區的人員,核定起爆前人員的撤離情況,同時負責爆區內外的治安保衛管理工作。
6.發現爆破器材丟失、被盜現象,除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外,并積極參與偵破工作。
7.加強對庫區的安全消防工作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檢查消防器材的完善情況,按期更換滅火器。8.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杜絕私拿、私藏、私借、轉讓、轉賣、轉送、濫存、亂放爆破器材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裝卸人員崗位職責
1.裝卸爆破器材的地點應設明顯的信號,白天懸掛紅旗和警標,夜間或井下應有足夠的照明,并懸掛紅燈。
2.裝卸時要輕拿輕放,嚴禁摩擦、撞擊、拋擲或與其它貨物混裝。
3.爆破器材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邊緣,雷管或硝化甘油類炸藥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兩層。
4.火雷管、炸藥不能混裝,也不準在同一地點同時裝卸。
5.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杜絕私拿、私藏、私借、轉讓、轉賣、轉送、濫存、亂放爆破器材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爆破器材保管員崗位職責
1.爆破器材進庫時,要認真清點數量,確認無誤后在收貨單上簽字。發現數量不符時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2.爆破器材的存放量不得超過庫房的設計容量。
3.雷管與炸藥必須分開存放,確保井下倉庫炸藥、雷管放在單獨硐室。
4.負責清點、驗收、發放、統計、保管和核對爆破器材品種、數量,對無《爆破作業證》的人員有權拒絕發放。
5.藥庫必須24小時有人值班,每班不得少于兩人,值班人員要對藥庫的安全負責,凡是進入藥庫人員必須登記,如有威脅藥庫安全情況時,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6.火藥庫應有收發流水賬目,建立領用和退料制度。每天必須核對賬目,做到賬物相符。
7.庫內嚴禁存放與管理工作無關的工具和雜物。經常檢查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的完善情況,發現故障及時反映處理。
8.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杜絕私拿、私藏、私借、轉讓、轉賣、轉送、濫存、亂放爆破器材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爆破工程負責人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從嚴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條規定》等各項管理規定,對建立健全爆破安全管理制度提出建議。
2.督促指導爆破員嚴格按照《爆破安全規程》進行作業,發現違章現象及時制止并有權停止作業。
3.經常檢查爆破器材庫房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項硬件是否安全可靠,及時整改各類安全隱患,防止發生爆破器材丟失、被盜,杜絕因管理不善而致使的各類爆炸事故和案件的發生。
4.嚴禁安排未經培訓或無證人員從事爆破作業。
5.檢查爆破器材的現場使用情況和剩余爆破器材品種、數量,督促將剩余爆破物品及時退庫。
6.切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落實生產現場每班由專人負責領取、運輸、保管、使用爆破材料,要有使用情況登記臺帳。
7.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杜絕私拿、私藏、私借、轉讓、轉賣、轉送、濫存、亂放爆破器材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涉爆人員思想動態情況篇二
涉爆單位從業人員具結保證書
為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的“治爆緝槍專項行動工作,杜絕涉爆事故及案件的發生,我(或我單位)具結保證如下:
一、保證無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
二、保證無非法爆破及贈送、轉讓、轉借、轉賣、私自截留爆炸物品的違法行為;
三、保證不使用爆破器材進行炸魚、炸獸或其他違法犯罪的行為;
四、保證嚴格遵守民爆物品在生產、運輸、銷售、使用等各環節的規章制度,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帳目清晰、一絲不茍,工作上不出漏洞;
五、保證在使用爆炸物品時,嚴格遵守安全爆破規程,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六、保證嚴格落實爆破現場的爆破器材的監管,做好流向登記,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涉爆單位(蓋章):負責人(簽名):
具結保證人(簽名):
二〇一三年月日
涉爆人員思想動態情況篇三
表 3
涉爆從業人員基本情況考察表 類別 序號 姓
名 文化程度證件編號 合格 不合格 備注 主 要 負責人
安全 負責人
爆破工程技術人員
爆 破 員
保 管 員
安 全 員
編制人:
審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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